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第三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
根据《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浙教党〔2019〕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继续在学校基层党组织(包括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开展第三批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全面落实“两个标准”,切实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为学校加快建设成为实力强劲、特色鲜明、文化厚重的一流大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验收标准
达标验收的主要指标,参照中共浙江省教育厅委员会印发的《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建设标准(试行)》《高校基层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分值(见附件1、2)。
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原则上90分以上“达标”,其余为“未达标”。
三、方法步骤
党组织的达标验收坚持分级负责原则,二级党组织的达标验收由学校党委负责考核;党支部的达标验收由所在二级党组织负责考核,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备查。2021年12月底前所有二级党组织通过达标验收;2022年12月底前所有党支部通过达标验收。主要步骤如下:
(一)党支部达标自查、预验收
1.党支部自查。党支部认真对照建设标准开展自查,填写达标验收考核表(见附件4),向二级党组织申报验收。
2.二级党组织验收、预审核。各二级党组织通过组织召开测评会、开展支部党建工作督查、查阅台账等形式,结合年度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情况,对党支部达标情况得出综合评定分,确定验收结果,填写《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结果汇总表》(见附件5)。汇总表、支部达标自查表电子稿、纸质稿于12月2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二)二级党组织达标自查
未通过学校达标验收的二级党组织,对照指标认真开展自查,整理好工作台账,填写达标验收考核表(见附件3),电子稿、纸质稿于10月25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三)学校验收审核
学校组织督查组,通过深入基层党组织、个别访谈、查阅台账等形式,结合年度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情况,确定达标验收结果。
为确保各级党组织的达标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将组织督查组适时组织开展复核工作,主要看基层党建工作是否得到新的加强、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是否得到新的提升等。
四、工作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抓好党组织标准化建设作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的重要任务。要从严从实对标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评,达标结果报请集体研究决定。对于验收不达标的党组织,要列出问题清单,尽快整改落实,确保复核验收全部达标。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创先争优,验收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书记抓党建工作考核和推荐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的参考依据。
党委组织部(党校)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