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杭州师范大学统一战线“同心奖”评选暂行办法
杭州师范大学统一战线“同心奖”评选暂行办法
杭师大统字〔201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统一战线成员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为学校创一流事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出积极贡献,推动我校统一战线同心实践活动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统一战线“同心奖”评选范围为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成员,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名额及条件
第三条 民革、民盟、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评选名额为3人,民建、致公党、知联会、侨联评选名额为2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二)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岗位建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有较高的评价;
(三)积极参加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的活动,较好地完成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交给的工作任务,得到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成员的普遍认可。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同心奖”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内部组织评选;
(二)征求被推荐者本人意见;
(三)报党委统战部审批;
(四)公示后,报知分管校领导。
第四章 表彰及奖励
第六条 对荣获校“同心奖”的统一战线成员,颁发党委统战部授予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评选结果作为推荐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等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施行。
二〇一一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