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制度文件

当前位置 : 

杭州师范大学统一战线“同心奖”评选暂行办法

来源 :      作者 : 党委统战部     时间 : 2011-12-06     点击次数 : 891

 

杭州师范大学统一战线“同心奖”评选暂行办法

 

杭师大统字〔201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统一战线成员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为学校创一流事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出积极贡献,推动我校统一战线同心实践活动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统一战线“同心奖”评选范围为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成员,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名额及条件

第三条  民革、民盟、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评选名额为3人,民建、致公党、知联会、侨联评选名额为2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二)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岗位建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有较高的评价;

(三)积极参加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的活动,较好地完成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交给的工作任务,得到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成员的普遍认可。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同心奖”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内部组织评选;

    (二)征求被推荐者本人意见;

    (三)报党委统战部审批;

    (四)公示后,报知分管校领导。

 

第四章  表彰及奖励

    第六条  对荣获校“同心奖”的统一战线成员,颁发党委统战部授予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评选结果作为推荐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等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施行。

 

 

一一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统一战线  同心奖  办法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统战处,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统战部  2011年12月2印发

制度文件

杭州师范大学统一战线“同心奖”评选暂行办法

· 2011-12-06

 

杭州师范大学统一战线“同心奖”评选暂行办法

 

杭师大统字〔2011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激励统一战线成员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为学校创一流事业,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为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作出积极贡献,推动我校统一战线同心实践活动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统一战线“同心奖”评选范围为学校各民主党派组织、统战团体成员,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评选名额及条件

第三条  民革、民盟、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评选名额为3人,民建、致公党、知联会、侨联评选名额为2人。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具有坚定政治信念,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

(二)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岗位建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校内外有较高的评价;

(三)积极参加民主党派、统战团体组织的活动,较好地完成民主党派、统战团体交给的工作任务,得到民主党派、统战团体成员的普遍认可。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同心奖”评选工作按以下程序实施:

    (一)民主党派、统战团体内部组织评选;

    (二)征求被推荐者本人意见;

    (三)报党委统战部审批;

    (四)公示后,报知分管校领导。

 

第四章  表彰及奖励

    第六条  对荣获校“同心奖”的统一战线成员,颁发党委统战部授予的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七条  评选结果作为推荐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等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施行。

 

 

一一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统一战线  同心奖  办法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统战处,市委统战部,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统战部  2011年12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