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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1-05-06     点击次数 : 664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0年度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逐条进行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并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推动学院(部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程序、完成时间

全体中层领导干部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参加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等单位可以分成若干个小组)。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会前征求意见、认真准备,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进行整改。民主生活会可适当吸收党员代表、教师代表参加。

一般应于20115月底前完成。

三、其他

1.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要提前2天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黄小兰、张立明,联系电话:50235022),经同意后方可召开。

2.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填写好《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做好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征集、会议记录和整改措施。《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两份于民主生活会后7日内分送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一份本单位留存。

3.校领导参加所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由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4.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校纪委

校党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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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 2011-05-06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0年度我校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

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对照《廉政准则》规定的52个“不准”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逐条进行检查,对应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对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并真诚地帮助同志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为推动学院(部门)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程序、完成时间

全体中层领导干部以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参加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等单位可以分成若干个小组)。

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会前征求意见、认真准备,会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切实进行整改。民主生活会可适当吸收党员代表、教师代表参加。

一般应于20115月底前完成。

三、其他

1.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要提前2天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黄小兰、张立明,联系电话:50235022),经同意后方可召开。

2.各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后,要认真填写好《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做好民主生活会的意见征集、会议记录和整改措施。《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两份于民主生活会后7日内分送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一份本单位留存。

3.校领导参加所联系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由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落实。

4.校纪委和校党委组织部派人参加各单位民主生活会。

附件:杭州师范大学201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及中层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登记表

 

校纪委

校党委组织部

2011年4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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