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的说明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上级组织部门对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的要求,现对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的归档材料作出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类 别 |
需 归 档 材 料 |
入党申请人 |
入党申请书 |
入党积极分子 |
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在“党委审查意见栏”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章)、重要思想汇报(2-3份)、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 |
预备党员 |
第一份原始入党申请书、入党志愿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征求党内外同志意见的原始记录、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党校结业证书复印件、预备期间重要思想汇报(2-3份)、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发展3个月以上的需填写考察意见、封面加盖分党委、党总支章) |
正式党员 |
第一份原始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入党志愿书、个人自传、政审材料、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
以上归档材料必须进入学生人事档案,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转接,不得个人携带。
党委组织部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