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2010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随着大学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入,人才的合理配置、流动和使用有了更为宽松的环境,但由此也给大学毕业生党员管理工作带来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有的毕业生党员组织纪律性不强,毕业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转移组织关系;有的毕业生党员毕业离校后没能及时找到工作,较长时间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期交纳党费,不履行党员义务,等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会直接影响党员队伍的质量。因此,要深刻认识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为此要求各分党委、党总支在毕业生离校前,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规定,一方面要求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在安全文明离校工作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另一方面要认真开展一次党纪教育,传达本《通知》有关内容,增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纪律性,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都明确组织关系转移的要求、做法,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做好。
二、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一)已签约就业和继续升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各分党委、党总支派专人负责,由组织部集中对负责人员进行培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原则上于6月25日前结束。
(二)尚未签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1、7月1日前尚未签约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将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与签约就业的学生党员一起集中办理。
2、7月1日前尚未签约就业,且经学校招生就业处、保卫处审批同意暂时保留档案、户籍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同意,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学院,有关程序按组织部《组织工作手册(一)》第11页“毕业生组织关系保留程序”办理。分党委、党总支于7月10日前将本学院学生党员组织关系保留申请表统一报组织部备案。
(三)因私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
因私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区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与签约就业的学生党员一起集中办理。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交接
由组织部出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毕业生离校前由分党委、党总支交给毕业生党员本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须由毕业生党员本人亲领,交接人双方在交接登记表上签上姓名、日期。交接登记表在7月10日前由分党委、党总支交回组织部存档。
(五)所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原则上在离校前办理完毕。
三、入党材料的归档工作
1、各分党委、党总支要对毕业生党员的入党材料认真细致地进行清点、审查并归档,归档材料的目录及要求参见《关于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的说明》,在确保档案材料完备无缺的情况下,填写好《杭州师范大学大学生入党材料归档清单》(组织部网站下载),集中交招生就业处档案管理负责人归档(毕业研究生党员归档材料交研究生处档案管理负责人、钱江学院含钱江托管毕业生党员归档材料交钱江学院招生就业处),并做好交接记录。
2、每一位学生党员入党志愿书中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支部决议、上级党组织派专人谈话情况以及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须由分党委、党总支复印留底存档。
3、毕业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相关入党材料的处理方式参见《关于毕业生入党材料归档的说明》。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