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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0-04-28     点击次数 : 1821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过去的2009年,我校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正式党员。分党委建制的单位可推荐2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建联系人,党务部门工作人员。分党委建制的单位可推荐2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是非分明。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3.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忠于职守,勇挑重担,在开展“管理年”活动、实施“攀登工程”、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4.党性强,作风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5.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除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外,还要求:

1.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善于做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主动地开展党务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部门党建工作成绩突出。

3.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党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认可。

4.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在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自我总结、党员评议的基础上,各党支部推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组织部报送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推荐应注意向一线教工倾斜。

3.组织部审查优秀党员推荐名单,召开评议会议差额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

4.组织部根据审查评议情况将拟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提交校党委审定。

(二)材料要求

认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登记表》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栏字数不少于1000字)。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务必精心组织、保证质量。通过评选,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我校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时间安排

6月中旬,各单位根据评优条件,组织好推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组织部。

6月下旬,组织部审查,召开评议会议。

6月下旬,校党委审批,并公示。

6月底,进行表彰。

附件:1.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2.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

                                   

                                           2010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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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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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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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 2010-04-28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过去的2009年,我校基层党组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在前列,干在实处,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9周年,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是正式党员。分党委建制的单位可推荐2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及委员,教工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党建联系人,党务部门工作人员。分党委建制的单位可推荐2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是非分明。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3.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忠于职守,勇挑重担,在开展“管理年”活动、实施“攀登工程”、打造“最关爱学生的大学”等工作中业绩突出。

4.党性强,作风硬,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5.密切联系群众,诚心诚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赞誉。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除符合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外,还要求:

1.热爱党务工作,钻研党建业务,有良好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善于做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

2.积极主动地开展党务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部门党建工作成绩突出。

3.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树立党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广大党员和师生的认可。

4.从事党务工作一年以上。

三、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1.在党员和党务工作者自我总结、党员评议的基础上,各党支部推选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2.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好中选优”的原则向组织部报送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名单。推荐应注意向一线教工倾斜。

3.组织部审查优秀党员推荐名单,召开评议会议差额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

4.组织部根据审查评议情况将拟表彰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提交校党委审定。

(二)材料要求

认真填写《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登记表》或《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登记表中的“主要事迹”栏字数不少于1000字)。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务必精心组织、保证质量。通过评选,不断增强党员意识,激发工作热情,进一步增强我校各级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时间安排

6月中旬,各单位根据评优条件,组织好推选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送组织部。

6月下旬,组织部审查,召开评议会议。

6月下旬,校党委审批,并公示。

6月底,进行表彰。

附件:1. 优秀共产党员推荐人选登记表

2. 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人选登记表

                                   

                                           2010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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