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党校
杭师大党校字[[2010]1号杭州师范大学分党校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分党校建设,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我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意见》,结合分党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估内容及标准(总分100分,工作创新10分,合计110分)
1.组织领导(20分)
⑴ 制订分党校工作条例。(5分)
⑵ 建立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及有关人员组成的分党校校务委员会。(3分)
⑶ 分党校校务委员会对分党校工作有明确分工,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分党校工作。(3分)
⑷ 分党校校长、副校长参加开学典礼、结业典礼,每学期至少讲一次党课。(6分)
⑸ 确定专人负责分党校日常工作。(3分)
2.教学管理(35分)
⑴ 有学年或学期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每期培训班有教学日程安排。(8分)
⑵ 有培训班考勤记录及有关座谈会、讨论会、实践活动等记录。(8分)
⑶ 违反考勤纪律(包括迟到、旷课、早退等)学员不超过该期培训班学员总人数的5%。(3分)
⑷ 无教学事故(包括上课、监考、阅卷等)。(3分)
⑸ 组织开展教学测评并向党校反馈信息。(3分)
⑹ 有学员考核成绩和奖惩记录。(3分)
⑺ 学员考试无违纪行为。(3分)
⑻ 有分党校学年工作总结。(4分)
3.教育培训(35分)
⑴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期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两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一期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16分)
⑵ 每学期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教工党员教育培训活动,参与率90%以上。(5分)
⑶ 每期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不少于40学时。(5分)
⑷ 入党积极分子考试成绩合格率85%以上,预备党员培训合格率95%以上。(5分)
⑸ 有一定的培训资料。(4分)
4.其他内容(10分 )
⑴ 分党校建设经费使用合理。(3分)
⑵ 有相对固定的办公设备。(2分)
⑶ 档案齐全并分类管理。(5分)
5.工作创新(10分)
在教学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中善于研究,勇于创新,有自身特色和独特经验。(1—10分)
二、考核评估办法和程序
1.学校成立分党校工作考核评估小组,小组成员由党校校务委员会成员和相关人员组成。
2.每学年对各分党校进行一次工作考核评估,一般安排在6月份进行。
3.考核评估程序是:在各分党校自评的基础上,由分党校工作考核评估小组采取听汇报、看材料、开座谈会等方法,对照考核评估标准进行综合测评。
三、考核评估结果和运用
1.评估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优秀率不超过30%。
2.党校及时向分党校反馈考核评估结果。对考核评估结果优秀、合格的分党校,通过一定形式予以奖励。考核评估结果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分党校,要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
四、解释
本办法由党校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