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校党费计算方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的要求,我校于08年5月9日下发“关于执行新的党费缴纳标准的通知”。一段时间内,各基层单位在具体操作的过程中反映,每月工资变化较大,个人所得税抵扣较困难,党费计算基数很难核准。为此,我部门设计制作了一个党费计算器,以方便各单位计算党员的党费标准。请各单位指定专人做好党费的具体核准工作,务必将党费交纳金额和交纳计算方式(计算器)通知到每一位教职工党员。交纳标准仍从2008年4月份开始,如果本次计算金额与2008年第二季度不同,采取多还少补的原则。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08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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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党费计算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