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文件
杭师院党字〔2006〕34号中共杭州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离任中层双肩挑干部学术假暂行办法
一、适用人员享受学术假的离任中层双肩挑干部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职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二)任期内干部考核“称职”以上(含“称职”);
(三)未达到退休年龄的;
(四)任职期间未以访问学者等名义和方式参加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脱产进修、访学的。
二、休假时间及说明
(一)符合第一条四条款规定的人员可享受半年学术假;
(二)在任职期间曾以访问学者或学术假名义申请并享受过三个月以下脱产进修(包括出国进修),离任后所安排享受学术假时间应扣除任期内脱产进修时间;
(三)对任职届满并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双肩挑干部,不再享受学术假,其离退休或延退手续,由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申请程序
(一)申请者从学校组织部领取并填写《杭州师范大学离任中层双肩挑干部学术假申请表》一式两份,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并经党委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初审通过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二)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审批意见下达有关人员享受学术假通知;
(三)学术假期满后,应按时到本单位和组织部办理销假手续。
四、管理要求
(一)学术假原则上用于业务进修、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不得用于与教学、科研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学术假期间,休假者应保持与所在单位的联系,各单位要主动关心休假干部的学习与生活情况;
(三)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离任中层双肩挑干部一般应在离任后6个月内,在下学期教学任务未下达前提出申请;离任超过6个月的学校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请。
五、待遇规定学术假期间,在中层岗位时相应职务的部分待遇,如通讯补贴费等不再享受,工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校内津贴按其职称或原在岗时职务津贴标准就高原则全额由学校发放;学术假期间的进修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ОО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