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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自查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admin     时间 : 2013-10-24     点击次数 : 160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自查自纠工作要于1120日前完成。党委组织部将于11月下旬对各单位的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 级及下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坚持党员标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完备入党材料,认真履行入党手 续;重点检查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是否坚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籍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 理制度,以及是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

    三、自查要求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照《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内容提示》(见附件1)、《党员管理工作自查内容提示》(见附件2),对2013年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要形成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13年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

对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做好计划。

对隶属于本单位的党员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实联系不上的党员和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信息要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见附件3)。

材料报送时间11月20日。

联系人:何平    联系电话:28865023

 

附件:点击下载.doc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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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自查的通知

· 2013-10-24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自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时间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自查自纠工作要于1120日前完成。党委组织部将于11月下旬对各单位的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二、自查内容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本 级及下属党组织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开展自查。重点检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是否坚持党员标准、建立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完备入党材料,认真履行入党手 续;重点检查在党员管理工作中是否坚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交纳党费制度、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制度、党籍管理制度、流动党员管 理制度,以及是否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的纯洁性等情况。

    三、自查要求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照《发展党员工作自查内容提示》(见附件1)、《党员管理工作自查内容提示》(见附件2),对2013年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落实措施,进行整改。要形成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自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2013年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

对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做好计划。

对隶属于本单位的党员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实联系不上的党员和未转入组织关系的党员信息要及时报送党委组织部(见附件3)。

材料报送时间11月20日。

联系人:何平    联系电话:28865023

 

附件:点击下载.doc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