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下拨2008年度党建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根据学校预算计划,经研究决定,下拨各分党委、党总支2008年度党建工作经费,为确保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经费的分配与使用范围
下拨2008年度党建工作经费划分为两个部分:
1、基础党建经费:占总额的50%,主要用于对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党校教学、基层组织学习和教育和党员集体活动等,具体的下拨金额见附件。
2、特色党建经费:占总额的50%,用于支持特色党建活动,包括组织创新试点、特色组织生活、党日活动、党建课题调研等。
二、经费审批和支取办法
1、基础党建经费:
由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负责审批,并需经手人和组织委员签字,凭正式发票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2、特色党建经费:
(1)分党委、党总支制定详细的活动(项目)计划及预算。
(2)分党委、党总支向组织部提出申请。
(3)组织部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全额支持、部分支持与暂缓支持、不予支持的决定。
(4)获得全额支持或部分支持的项目,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学校组织部办公室书面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并送交有关信息资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组织部在给予支持的额度内,按照实际支出情况划拨经费。实际支出超出支持额度,需要追加经费的,由组织部根据申请和项目完成情况决定。项目未完成、完成情况不佳或信息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的,经费不予划拨。
(5)特色党建经费在分党委、党总支书记、经手人签字后,须经组织部负责人签署方可至计划财务处报销。
三、经费使用截止时间:
附:2008年度基础党建经费下拨表
特色活动申报表
党委组织部
附件1